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引導高校遵循教育規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以下簡稱審核評估)實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決破除“五唯”頑瘴痼疾,扭轉不科學教育評價導向,确保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學核心地位。推進評估分類,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以評促強,推動高校積極構建自覺、自省、自律、自查、自糾的大學質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引導高校内涵發展、特色發展、創新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把牢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構建以立德樹人成效為根本标準的評估體系,加強對學校辦學方向、育人過程、學生發展、質量保障體系等方面的審核,引導高校構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堅持推進改革。緊扣本科教育教學改革主線,落實“以本為本”“四個回歸”,強化學生中心、産出導向、持續改進,以評估理念引領改革、以評估舉措落實改革、以評估标準檢驗改革,實現高質量内涵式發展。
(三)堅持分類指導。适應高等教育多樣化發展需求,依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高校辦學定位、培養目标、教育教學水平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情況,實施分類評價、精準評價,引導和激勵高校各展所長、特色發展。
(四)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問題清單”,嚴把高校正确辦學方向,落實本科人才培養底線要求,提出改進發展意見,強化評估結果使用和督導複查,推動高校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持續改進長效機制,培育踐行高校質量文化。
(五)堅持方法創新。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監測數據,采取線上與入校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明察與暗訪結合等方式,切實減輕高校負擔,提高工作實效。
三、評估對象、周期及分類
(一)評估對象和周期。經國家正式批準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應參加審核評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應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原則上獲得“通過”結論5年後方可參加本輪審核評估。
審核評估每5年一個周期,本輪審核評估時間為2021—2025年。
(二)評估分類。根據高等教育整體布局結構和高校辦學定位、服務面向、發展實際,本輪審核評估分為兩大類。高校可根據大學章程和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各自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标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情況等進行自主選擇。
1. 第一類審核評估針對具有世界一流辦學目标、一流師資隊伍和育人平台,培養一流拔尖創新人才,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點考察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所必備的質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學綜合改革舉措與成效。
2. 第二類審核評估針對高校的辦學定位和辦學曆史不同,具體分為三種:一是适用于已參加過上輪審核評估,重點以學術型人才培養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參加過上輪審核評估,重點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過合格評估5年以上,首次參加審核評估、本科辦學曆史較短的地方應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類審核評估重點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養目标定位、資源條件、培養過程、學生發展、教學成效等。
四、評估程序
審核評估程序包括評估申請、學校自評、專家評審、反饋結論、限期整改、督導複查。
(一)評估申請。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包括選擇評估類型和評估時間。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地方高校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其中申請參加第一類審核評估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教育部推薦。
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部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議第一類審核評估參評高校。
(二)學校自評。高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審核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主體責任,按要求參加評估培訓,對照評估重點内容和指标體系,結合實際和上一輪評估整改情況,制訂工作方案,全面深入開展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公示。
(三)專家評審。評估專家統一從全國審核評估專家庫中産生,人數為15—21人。原則上,外省(區、市)專家人數不少于評估專家組人數的三分之二、專家組組長由外省(區、市)專家擔任。采取審閱材料、線上訪談、随機暗訪等方式進行線上評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問題,形成專家個人線上評估意見。專家組組長根據線上評估情況,确定5—9位入校評估專家,在2—4天内重點考察線上評估提出的存疑問題。綜合線上評估和入校評估總體情況,制訂問題清單,形成寫實性《審核評估報告》。
通過教育部認證(評估)并在有效期内的專業(課程),免于評估考察,切實減輕高校負擔。
(四)反饋結論。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别負責審議《審核評估報告》,通過後作為評估結論反饋高校,并在一定範圍内公開。對于突破辦學規範和辦學條件底線等問題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約談負責人、減少招生計劃和限制新增本科專業備案等問責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會公布完成審核評估的高校名單,并在完成評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學示範案例,經教育部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議後發布,做好經驗推廣、示範引領。
(五)限期整改。高校應在評估結論反饋30日内,制訂并提交《整改方案》。評估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找準問題原因,排查薄弱環節,提出解決舉措,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整改工作台賬,實行督查督辦和問責制度,持續追蹤整改進展,确保整改取得實效。原則上,高校需在兩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六)督導複查。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以随機抽查的方式,對高校整改情況進行督導複查。對于評估整改落實不力、關鍵辦學指标評估後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約談高校負責人、減少招生計劃、限制新增本科專業備案和公開曝光等問責措施。
五、組織管理
教育部負責制定審核評估政策、總體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各地各校審核評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評估中心)具體組織實施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第一、二類審核評估和地方高校第一類審核評估工作。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負責制訂本地區審核評估實施方案、總體規劃,報教育部備案。組織所屬高校第二類審核評估及推薦高校參加第一類審核評估工作。選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評估中心指導開展第二類審核評估試點,為全面推開本地區審核評估工作做好示範。
教育部評估中心制訂專家管理辦法,建設全國統一、開放共享的專家庫,建立專家組織推薦、專業培訓、持證入庫、随機遴選、異地選派及淘汰退出機制。
審核評估經費由有關具體組織部門負責落實。
六、紀律與監督
審核評估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肅評估紀律,開展“陽光評估”,廣泛接受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确保評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參評學校、評估專家和評估組織工作的規範性、公正性進行監督,受理舉報和申訴,提出處理意見。